亞心網訊(首席記者 蘇衍寬 實習生 馬學燕)要銷售食鹽就必須捆綁搭售白酒,否則將不給送鹽,近日,伊犁昭蘇縣部分商店辦公室出租遇到這樣的“霸道”規定。
  劉女士在昭蘇縣經營一家百貨商店,出售咖啡機食鹽等日用品。
  近兩天,向商店派送食鹽的昭蘇縣鹽業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她:“鹽業公司有規定,商店要賣食鹽,必須搭售我們提供的一種白酒,否則,將太平洋房屋不給派送食鹽。”
  劉女士詢問得知,像她這樣的小商店,如果賣食鹽,必須完成3箱瀏陽河酒的銷售任務。這種酒每箱144元,3箱432元。“我這樣的小店本來就化療飲食禁忌是小本生意,一下子壓上幾百塊錢酒錢,不是一個小數目。”劉女士說。
  面對劉女士的抗議,派送食鹽的工作人員強行將酒抱到了店里,並說:“不賣這種白酒以後就不給送食鹽室內設計。”
  這名工作人員還透露,小商店派送的白酒少,大商店派送的白酒更多,而且檔次更高,一次就一兩千元。
  除劉女士外,昭蘇縣小東商店的女老闆也反映遇到了同樣的情況,針對這種強行搭售,她已打算取消食鹽銷售。
  記者採訪昭蘇縣多家副食品銷售店,多數商家表示,昭蘇縣鹽業公司確實要求銷售白酒才給送食鹽。
  昭蘇縣鹽業公司經理劉德玉表示,鹽業公司工作人員確實給劉女士送了3箱白酒。但公司只是讓員工推銷白酒,並沒有要求強行捆綁銷售,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走了樣”。
  伊犁州鹽業公司副總經理葉珠民說:“現在已經責成這名鹽業公司職工到商店退貨並賠禮道歉,並將其調離了工作崗位。”
  葉珠民強調,昭蘇縣商店經營戶反映的情況只是極個別的個人行為,當地鹽業公司絕不強行捆綁銷售白酒或其它商品。
  對此,自治區鹽務局(中鹽新疆有限公司)投資商務處處長範源說,食鹽行業經營比較單一,為豐富供應產品的種類,一些鹽業公司便和商家洽談,幫對方推銷白酒等商品,也得到了自治區鹽務局的同意,但僅是在送鹽時推銷白酒,並沒有其它附加條件,更不能捆綁銷售。“早在2011年,自治區鹽務局就下發了禁止捆綁銷售其它商品的相關通知。今年,我們將再次下發通知”。
  目前,自治區鹽務局已責令各地州鹽業公司自查自糾相關情況。
  (編輯:王淵)  (原標題:新疆昭蘇鹽業公司賣鹽搭白酒 回應稱只讓推銷員工執行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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