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解鴻震 通訊員沈佳)省內各市(州)或縣(市、區)的供水、供熱價格調整,將不用再報批,由當地依據相關政策來決定。記者昨從湖北省物價局獲悉,省政府日前同意印發《關於深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亮點就是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並實行簡政放權。
  該《意見》共分28條,擬定了我省新一輪價格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即:到2020年(爭取在2018年前),進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健全科學合理的價格調控體系和公開透明的價格監管體制機制等。
  《意見》提出,加快修訂《湖北省定價目錄》,進一步減少政府定價項目,把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2014年,先放開工業用鹽、二類疫苗、省醫保目錄內的低價藥品、中藥飲片,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非治療性口腔正畸、種牙、整形美容、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個性化醫療服務,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民辦教育、民辦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普通住宅以外的物業服務、道路貨物運輸、鐵路、公路、民航客貨運延伸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並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
  同時,全面下放價格管理權限。凡屬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價格,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和簡政放權要求一律下放。2014年,先行下放相關商品及服務價格管理權限,交由市(州)或縣(市、區)實行屬地管理,包括城市供水、供熱,水、電、氣、熱延伸服務(如水、電、氣表初裝費等);保障性住房租金,5A級以外的游覽參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殯葬及延伸服務;鐵路專業線共用及專用鐵路兼辦公共客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危險廢物處置;生豬屠宰加工服務。授權市(州)或縣(市、區)按屬地管理公辦學前教育、城市道路橋梁和隧道通行、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專業渡口過渡收費標準。
  (原標題:我省出台價改“28條” 供水供熱價不再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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