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6月24日電 (記者 朱曉穎)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方林24日公佈,2014年1月至5月立案偵查處級以上幹部要案61人,同比上升32.6%,其中廳級幹部5人,同比上升400%。而整個2013年,共立案偵查處級以上幹部要案100人。
  在偵查的領導幹部要案中,徐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引(副廳級),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140餘萬元;在明知沒有獎金髮放依據的情況下,擅自發放獎金1040餘萬元,個人實得50餘萬元。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張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再如無錫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戴卉(副處級),利用職務之便,在相關環保手續審批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90餘萬元。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戴卉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今年一批在招生、擇校、人員調動環節,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職務犯罪行為得到查處。如睢寧縣教育局原局長梁龍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所送錢物,數額特別巨大,併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教輔材料發行、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目前,該案仍在依法偵查中。
  今年,全省檢察機關還相繼組織開展查辦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查辦高效設施漁業項目資金領域瀆職犯罪等專項工作,查辦了一批瀆職犯罪案件。如常熟市農業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蔣建忠,違規批准益農公司申報有機肥料擴建項目,致使國家損失項目資金65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5萬元。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蔣建忠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再如鎮江市國土資源局新區分局大路國土資源所原所長王和華利用職務便利,在徵地過程中,與他人串通,虛報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造成國家財產損失400餘萬元;多次收受他人財物12萬餘元,伙同他人貪污公款10萬餘元。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判處王和華有期徒刑13年。
  王方林公佈,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002件2347人,為國家輓回直接經濟損失7.52億餘元,其中貪污賄賂5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大案1972件,占全部案件總數的98.5%;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541件753人,為國家和集體輓回經濟損失2.18億餘元。(完)  (原標題:江蘇今年1-5月立案偵查廳級幹部5人 同比增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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